微信3月1号新规指的是央行发布的关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的新规定,这些规定从3月1日起执行。
新规定中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这一条让很多用户都产生了困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其实这个规定对个人用户没有任何影响,主要是针对商户的,商户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去进行收款。
微信3月1号新规定解读: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收款码线下面对面没被禁用)。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炸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解读:《通知》没有叫停微信的扫一扫支付模式,而是要求区别个人收款与商户收款,规范使用场景。
对个人用户而言,日常生活中AA制相互转账、亲朋好友的转账等,都不会受到影响,仍旧可以通过扫一扫经营者的商户收款码继续正常消费。
对商户而言,仍旧可以通过收款码收费,只不过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而得用商户收款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现将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必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
(具体安排请参照“备案期限要求”)
二 、备案期限要求
1、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2、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三 、备案指引
1、微信开放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平台;
2、备案操作:请见文档 小程序备案操作指引。
备案系统将于9月1日上线,若在备案过程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备案系统里的客服入口进行咨询。
转自: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
来源: 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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