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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下这个图片的出处谢谢(上海的枪声和围观的群众)

2024-07-08 08:43:02|网友 |来源:互联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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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下午2时,一名不速“刀客”出现在成都最繁华的商业街——春熙路上,只见他突然拔出尖利的水果刀一阵乱舞,吓得过路美女们尖叫失声。

闻讯赶来的保安、巡警用“人墙”将“刀客”逼在一商铺门口,临近的几家商铺紧急关门,停止营业。

  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现场气愤十分紧张。

“往后退!”警方扩大警戒线范围。

现场群众注意到,参加抓捕的20余名警察中有6名警察手持一把拖把、4名警察提着盾牌、1名警察背后藏一根木帮……无枪影。

他们成弧字型的将“刀客”围起来。

“好搞笑哟!警察抓人用拖把!”微观群众七嘴八舌,议论纷纷。

  由于“刀客”警惕性相当高,“自我保护”意识相当强,民警多次想伺机抓捕均未能得逞。

双方僵持近两个小时,最后一名身穿防弹背心的民警飞身上前,一把擒住“刀客”右手,其他民警一拥而上将其抓获,带回春熙路派出所。

  抓捕过程仅仅是一瞬间。

但这场棍棒、拖把对“刀客”的大战让围观人群看得实在过瘾。

而民警称之所以不用枪抓“刀客”,一是事发地位于闹市区,人多怕误伤群众;二是“刀客”虽手中有刀,但未造成他人伤害,也未劫持人质。

民警使用拖把等工具制服“刀客”,更加人性化,不会伤害他。

不过,群众却笑称民警“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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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枪声和围观的群众

警察开枪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不开枪可能威胁自己、战友或群众的安全,开枪同样存在各种风险。

到底是否应该开火,视乎警察根据现场作出的第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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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hoto/图)

2019年12月15日,一段上海警察开枪的视频迅速刷屏。

视频显示,当晚20时许,新闸路西康路附近一持刀男子对警察的多次警告置若罔闻,突然挥舞菜刀冲向群众和警察,警察连开7枪将其击伤。

初步调查显示,肇事者周某57岁,居住在事发地附近,曾多次因酗酒滋事被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现场有两名群众被流弹击中受伤。

警察使用武力的原则

一般而言,警察在执法行动中有“高一级武力”的原则——如果执法对象使用拳脚攻击,那么警察使用警棍、催泪喷雾等高一个级别的非致命武器对其进行压制;如果执法对象使用刀或者棍棒,那么警察有权使用更高一级的致命武力----枪械;如果对方也有枪械的话,那么警察则可能出动特警队和装甲车来迎战。

动用高一级武力,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警察的安全,一方面也是为了体现国家暴力机关的权威。

仅从高一级武力原则来看,这种情况下开枪确实是正确选项。

然而,执法行动往往没有非黑即白的场景,也不存在标准答案,也就是说开枪不是唯一选项的原因。

除了高一级武力之外,在执法行动中还有所谓最低武力原则,也就是在行动中尽量采取最低的武力水平。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矛盾?

最低武力原则的意思是,警察的身份是执法者,而不是法官,因此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武力,让其接受法庭的审判,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例如,在包围了罪大恶极的连环杀人犯法子英之后,警察冒着风险将其生擒,没有一上来就将其乱枪击毙,虽然现场确实有很好的击毙条件。

另外,限制武力使用也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误伤群众。

虽然从理论上讲,当犯罪嫌疑人持刀,警察可以开枪应对,但大部分情况下警察会遵循最低武力原则,使用非致命武力制服对方。

例如,在2007年成都春熙路刀客案中,一精神病人在成都闹市持刀恐吓行人,警察到场后使用盾牌和长棍将其包围后制服。

如果你在网络上搜索会发现,在大部分情况下,面对精神病人或者因情绪失控持刀行凶者,警察很少会开枪解决问题。

警察即便动武,往往也是以盾牌和防暴叉为武器,采取合围夹击的战术解决问题。

从上海这个案例来看,行凶者是该社区常住居民,有过多次撒酒疯逞凶的记录。

以医学角度来看,此人属于典型的酒精依赖性精神病人,应该强制进行酒精戒断和精神病治疗。

不过,由于我国精神病治疗资源有限且权责不清晰,此人才得以一直在社区撒酒疯。

一般情况下,面对此类挂了号的武疯子,警察尽量采取更低水平的武力来处理,开枪确实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一位警界前辈对笔者说,开枪容易收枪难,大街上的群众比犯罪嫌疑人多,如果随便开枪误伤了群众,那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因此,他当警察的时候,如果出现可开可不开的情况,绝对不开枪。

如果不得不开枪,也尽量三思而后行。

这个原则也是很多老警察一直坚守的原则。

毕竟,子弹不是导弹,从枪管飞出去之后,可就由不得开枪的人控制了。

必须要开枪的情况下,一般还是做一些准备工作。

例如,首先应该尽量确保瞄准线上除了目标之外,没有群众或者战友在移动。

一般来说,如果现场指挥官判断可能开枪,那么应该尽快对外围进行控制,避免闲杂人等出现在火线之内。

另外,还需要给射手一个清晰的开枪指引,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对哪个方向开火。

这种射界划分和现场控制,一般出现在劫持人质时,因为那种情况下有时间进行现场规划。

如果是街头暴力打斗,变化比较快,未必有时间扫清射界控制外围,这就是为何一般不敢开枪解决的原因。

总之,警察开枪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不开枪可能威胁自己、战友或群众的安全,开枪同样存在各种风险。

到底是否应该开火,视乎警察根据现场作出的第一反应。

围观群众错在哪儿

从此次案例的现场情况来看,在开枪前警察曾使用催泪喷雾攻击,但是并未奏效。

对醉酒和吸毒者而言,催泪喷雾的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因此并非处理此类案件的首选武器。

除了盾牌和防暴叉经常被用于解决刀客之外,近年来国内也有一些军警部门开始使用基于生物神经技术研发的电击枪。

这种武器与传统电棒原理不一样,人体的神经系统实际上是一种微弱化学电传导,如果发出一种特定频率的电流就可以干扰神经传导,造成中枢神经休克的效果。

美国taser公司最早研发出这种技术,并且在20年前开始向军警推销这种新概念电击枪。

Taser枪没有子弹,它是靠发射带电的“飞镖”来制服目标。

枪里面有一个高压气体装置,将枪膛中的两个电极飞镖弹射出来,命中目标后,通过铜线释放出五万伏的神经干扰电流电击目标。

由于神经系统被这种特殊电流电击后会休克,因此罪犯的肌肉会不受控制痉挛倒地。

这种技术已经使用了20年,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

即便醉酒者或者吸毒者等对痛感不敏感的人群,仍旧是相对有效的攻击手段(其实,吸毒者和醉酒者被真枪打中也相对不敏感)。

近年,中国一些警队也陆续装备了国产或者进口的taser枪。

2019年5月,广东肇庆公安局在处置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时,嫌疑人叶某持尖刀与警察对峙,被警察使用taser枪制服。

由此可见,这种高科技装备不仅具有手枪的远程攻击力,还可以有效避免误伤群众的情况发生,可以说是处置持刀案件的最佳武器选择。

在执法过程中,有群众围观是很普遍的情况。

然而,我必须告诉读者,如果有人在开枪,无论你是否围观,都有可能被流弹击中,因为子弹的飞行距离可能达上千米。

2016年佛山禅城发生持械斗殴,警察到场制止时对天鸣枪示警,结果一名楼上住户不幸被打死。

2007年5月的一次冲突中,警察对空鸣枪示警,现场无人受枪伤。

但是,与开枪地点相距300米的一名摩托车骑手忽然倒地不起,送院后发现后背中枪,后证明系被流弹所伤。

2017年泰国一对新人结婚,婚礼上宾客鸣枪庆祝,结果附近一名居民坐在自己家门口被流弹打死。

也是在2017年,台湾海军陆战队训练射击,1.5公里外一名路人肩膀中枪。

总之,只要是开枪,无论你是在附近围观,还是在楼上阳台看,甚至在开枪地点附近走过,都存在被流弹打中的可能性。

现代城市人口密集,在执法现场要让无关人等不出现,只能靠外围封控,而不是群众自觉。

归根到底,要避免群众被误伤,靠群众是不行的,还得科技强警,多装备类似taser枪这样的先进武器,以减少流弹误伤的概率。

(本文仅为

朱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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