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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和庭外和解(开封市卫健委与姚策生母达成庭外和解)

2024-02-11 23:06:53|网友 |来源:互联网整理

当庭调解和庭外和解

法律主观: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当庭调解和庭外和解(开封市卫健委与姚策生母达成庭外和解)-第1张图片-拓城游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生母撤诉 与开封卫健委庭外和解

视频介绍

12月6日,北青-北京记者从“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处获悉,其已经与开封市卫健委达成庭外和解。

当庭调解和庭外和解(开封市卫健委与姚策生母达成庭外和解)-第2张图片-拓城游

此前,姚策因担心等不到调查结果,委托生母杜新枝一纸诉状将开封市卫健委告上了法庭。

12月4日,该案于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向北青-北京记者证实了此事,其表示开封市卫健委已经在12月5日上午,就杜新枝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书面回复。

原被告双方现在已没有任何纷争,如继续诉讼已经毫无意义。

因此,杜新枝已经正式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原定在2020年12月7日上午10时就原告杜新枝诉被告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案件宣判就不再进行。

据记者此前报道,江西青年姚策2020年2月查出患癌,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才发现在生产的医院抱错了孩子,亲生儿子其实是和杜萍(化名)生活在河南的郭威。

一段“错换人生28年”的秘密就此揭开。

2020年9月,“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开封一审二次开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先行赔付10万元。

目前,该案尚未判决,之前姚策写了《绝笔信》称“我即将死去,心里诸多不甘。

文/北青-北京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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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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