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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介绍
—— 第二十二期 ——
每周高频热点问题汇编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已经开始了,您是否已经完成了申报?如果还没有进行申报,请尽快在10月份征期完成申报。
10月份征期截止到10月24日,下面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如何申报吧!
一、谁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什么时间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0月(具体以当年征期时间为准),4月征期申报1-6月税款,10月征期申报7-12月税款;也可在4月份一次性申报全年1-12月税款,但对于可一次申报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明确政策规定,一般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详情咨询税务机关),若4月一次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10月无需申报。
三、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有哪些税收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如果您需要申报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按此路径进入【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提醒一下,一定要在首页点击【地方特色】进入。
具体操作流程为: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地方特色】。
第二步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第三步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第四步
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待申报税种】—【税源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基础信息】。
第五步
如果还未采集过信息,点击新增。
第六步
维护房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
维护好房产信息后,按原来路径进入【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房产税后方的【税源采集】,采集界面带出房源信息,点击后方的【维护明细信息】,企业据实填写房源从价或是从租的信息,【保存】成功后,【跳转申报】即可。
提醒: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征期申报缴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线下办理。
转自:北京西城税务
来源: 西城e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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