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9 16:02:31|网友 |来源:互联网整理
“星援”app软件是一款应用于微博刷流量的软件,该款app于2019年被查,它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原因是该款app利用粉丝给“爱豆”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
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捕
这是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
流量,无论对于艺人还是品牌来说,都是衡量其商业价值的一项重要参考。
不过流量并不只有“迷人”的一面,有时候成也流量,败也流量。
今年年初,央视新闻点名批评娱乐圈流量数据疯狂造假的现象,500个吴京,也比不上1个小鲜肉。
从《偶像练习生》出道的蔡徐坤,就是被央视点名的流量明星之一。
我国粉丝群体趋于低龄化,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价值取向并未完全形成,粉丝文化及粉丝经济作为文化领域的新现象需要规范和引导。
应加强网络文化治理力度,加大对各网络平台的指导和监督,避免“通过算法只推送偶像相关信息”或有意引导用户消费的行为;此外,社会和家庭教育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网络平台、演艺人员、经纪公司、各大商家应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与道德责任。
并且我觉得应该继续加大粉丝文化背后涉网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力度,同时对线下粉丝应援中可能存在的扰乱公共秩序、借机敛财诈骗等不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曝光,明确法律底线。
防止另一个星源软件的出现。
打击非法软件不是目的,提高全民族素质,规范市场秩序才是目的。
就算端了类似的软件,但如果由于网民素质不高,就还会有另一端app出来。
所以,提高网民的整体素质任重而道远,也提醒广大网友,切勿盲目追星。
视频介绍
来源:科技日报
微博刷量应用“星援”App于2019年被查,近日,该案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星援”APP开发者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审获刑五年。
刷量,不仅犯法,还可能触犯刑法。
星援App是一款程序,它有偿为他人提供不需要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微博博文及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博文的服务。
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该App的后台数据里,有大约17余万用户绑定了3000余万个微博小号。
图片来源:“半月谈”微博
这一应用满足的是部分用户在微博上的刷量需要。
他们批量转发微博,营造数据的虚假繁荣。
很多人也许困惑——为什么要多次转发同一条微博?
现在去不少明星的微博转发区,你依然能看到这一现象。
同一微博账号反复转发同一条微博。
有的粉丝为了提醒自己完成规定的转发任务,还会给每一次转发编上号,转够次数了,才停下。
因为按照微博的机制,每一次转发、评论和
在粉圈,这种行为统称为“做数据”。
粉丝群内,有一个专门群体,叫“数据组”,外界调侃他们为“数据工人”。
这批人如同流水线上的工人,兢兢业业在各个平台上完成转发、评论、
这种工作,通常枯燥无聊,且耗时耗力,但是能为偶像的数据成绩单贡献一份力量。
你很难苛责粉丝出于爱而为偶像耗费的精力。
你也可以在一个个追星账号机器人般的转发动作背后,想象他们的处境——这是被数据游戏规则绑架的一群人。
手动打榜,太费劲,于是有了各类服务商,提供“批量刷量”“自动刷量”。
刷单、刷榜、刷播放量……有看数据的地方,就有造数据的行为。
星援App的方法,简单粗暴,有些嚣张,其实并不难被平台发现。
更常见也更“安全”的方法,其实是人肉流量。
人工利用真实账号,手动打榜或刷量。
有些公司,用某种养卡设备,连接多个信号接入设备,配上各种软件,实现手机卡批量注册账号,进而在各大平台刷量。
刷量这件事,都不算什么隐藏产业链。
只要你需要,现在就能轻易找到不少出售微博账号的商家,他们允诺这些账号都能为明星正常打榜。
如果还有需要,你也能找到号称可以刷流量、推话题、买热搜的公司。
在这个言必称数据的时代,从明星到粉丝,从人到产品,都困在数据里。
一大群数据公司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他们设计出了各种榜单,年榜、月榜和周榜;他们向粉丝和演艺公司贩卖着数据焦虑;他们当着运动员,也当着裁判员。
虚假流量,成了皇帝的新衣。
利益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漂亮的数据。
他们要用数据换真金白银,于是也愿意用真金白银来打造数据。
也许各方都知道,这数据可能有点问题。
但只要没有直接损害到哪一方的利益,没有造假得太过出格,那不如从其中各分一杯羹,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只要能掘金,那就各取所需。
而且,流量造假,并不仅存在于演艺圈。
虚假流量在手,可以设置议程,可以制造大众意见。
它可以影响你对某个人红不红、某个产品好不好的认知。
同样的,它还能引导舆论,把黑的炒成白的,把清晰的搅成混沌的。
它可以把谣言炒热,可以把话题炒沸,可以让商业竞争的路,炒得越来越偏。
虚假流量,压榨着粉丝,也扭曲着数据的价值。
甚至,它正在摧毁以大众意见为基础的互联网评价体系
——因为,我们不知道,那还是不是真正的大众意见。
虚假流量,可能侵犯电商信誉、消费者权益、个人数据权和市场竞争秩序。
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也为流量造假行为设定了红线。
当我们讨论虚假流量,不该只聚焦于某一个明星,某一群粉丝。
我们必须看到虚假流量在更广层面上的伤害。
我们应该反思,当人要为数据打工,某些平台的游戏规则,是不是该改改?“数据为王”的体系,是不是出了问题?
要积极地用技术去对抗技术,也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去对待造假,还要用严厉的法律手段,去拧干数据中的泡沫。
否则,最终崩塌的是数据的价值和意义,瓦解的是整个数据规则的根基。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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