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对51信用卡有限公司委托的外包催收公司涉嫌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警方公告指出,"51信用卡"涉及大量异常投诉信息,其委托的外包催收公司使用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这一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以及委托人是否对受托催收公司的暴力行为有放任、指使、明知而默许的情况。
根据201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恐吓、滋扰等行为,若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具体的立案标准来自于同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警方在公告中提及的“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通过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对他人或场所进行骚扰,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对于软暴力催收涉嫌寻衅滋事的相关法规,近期有2019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具体的量刑标准,如果最终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类犯罪),会根据实施的相关次数、手段、方法、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比如,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三次以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面对这一事件,不少朋友向我咨询了相关问题,现整理如下:1.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主要涉嫌什么问题?刑法中如何量刑?答:涉嫌的主要问题是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类使用软包手段催收债务,量刑标准为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51信用卡作为委托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作为委托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有参与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的共同故意,则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这种共同故意,既包括直接参与策划、实施,以及在明知(或应该明知)情况下提供帮助、支持,或者明示、暗示、默许、放任其实施相关软暴力催收行为。
3.事件发酵是否意味着国家加强对不良网贷的监管?答:该事件的发酵,意味着国家对于套路贷、暴力催收的打击一直都很严格,不论多大体量的公司,只要涉嫌违法犯罪,都难逃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4.杭州警方应该是收到大量受害者投诉、掌握相关证据才采取行动?答:一般是由大量的受害人、借款人被暴力催收后,向警方举报、报案,警方在经过初步的侦查后,确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实,从而采取相关刑事强制措施。
5.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0月2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暴力催收,此事件爆发是否意味着国家层面开始拿这家公司开刀?答:从去年扫黑除恶风潮到今年4月多部门发文打击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行为,意味着国家保护合法民间借贷,打击非法借贷行为的决心,这不是针对某家公司的行动,而是整体性的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出了应该严格遵守法纪的警示。
6.目前普通受害者应该如何正确维权?答:普通受害者应该积极与警方沟通,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如果自身有相关损失,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要求追缴、退赔相关损失。
7.若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按刑法是否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答: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有可能涉嫌招摇撞骗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但在51案中,受托催收公司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主要目的是恐吓、威吓受害人,而不是欺骗受骗人,因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定性比较合适。
10月21日,@杭州公安 发布通报称:
杭州警方对51信用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
今年9月以来,杭州警方接上级部门线索传递,结合日常工作发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
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杭州公安,综合:人民网(ID:people_r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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