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陛下是对女性君主的尊称,特别是在君主是国家元首的国家中。
这一称呼体现了对君主权威和地位的尊重。
女王陛下这个称呼中包含了几个元素。
首先是“女王”,这指的是统治一个国家的女性君主。
在许多文化中,女性君主被视为国家的母亲和保护者,她们的存在和统治象征着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例如,英国历史上就有多位著名的女王,如伊丽莎白一世和维多利亚女王,她们的统治时期被视为国家的黄金时代。
其次是“陛下”这个词,这是一个尊称,表示对方在等级和地位上高于自己。
在古代,这个词通常用于指代君主或贵族,表示对他们的尊敬和服从。
在现代,虽然等级制度已经逐渐淡化,但“陛下”这一称呼仍然被用作对君主的一种尊敬和敬意的表达。
总的来说,“女王陛下”这一称呼不仅是对女性君主的直接称呼,也蕴含了对她们权威和地位的尊重。
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中,女性君主都以其智慧、勇气和决心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她们的存在和统治不仅体现了女性的力量和地位,也为世界历史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文|谢悦汉 今日原创首发
香港回归已经25年,至今仍在原地踏步,依然要讨论如何将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及“联合王国”字眼删除,有法律界议员认为是恐怖和不可接受,另一议员陈曼琪则指看到文件,有点感动,并查询有关等法律字眼,当局可否提出修改时间表。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回应指,时间方面要相关政策局作立法原意研究及政策决定,暂时未有明确时间表。
大家可以想象,由婴儿出生到长大成人25岁,经已可以谈婚论嫁,中国是在过去四十年腾飞,由贫穷发展中国家,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些都是事实,原来特区政府经过25年来讨论,不仅法官和律师假发照戴,然后仍口口声“my lord”,听得入耳吗?法律界人士可以自豪吗?请问他们明白中文字“羞耻”是什么意思吗?
有议员表示,有香港法例经多次修改变得难明,强调简单易明的成文法相当重要,新加坡的法例值得参考,包括成文法例少过45个字眼,方便市民于手机阅读,亦可改善可读性等,以及为成文法例增加例子。
香港新一届政府要在律政司新设一个副司长的职位,其最大意义和作用,应该是推动香港的司法改革,清理司法领域殖民地文化的影响,建立制度和拿出办法树立、提升司法人员的国家意识,以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考核。
可以坦白说,香港至今仍未能彻底“去殖民化”,原因甚多不必再列举,至今在学校推行每天升旗礼、唱国歌,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和归属感,亦非全港所有学校做到,更加不要说可以在全港八大专上院校实行此计划。
当新加坡全国都可以用国语(普通话)授中文课,原来在特区是遥不可及的事,实在令人感到可笑和可悲。
现今全球多国都有“中文热”和“普通话热”,为何见到很多高官讲国语仍是结结巴巴,词不达意,是否这就是香港特区的“特色”。
司法改革和推行爱国意识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希望未来特首李家超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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